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中医药与大健康工作委员会入会指南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于1992年,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上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业务指导,目前,在全国医药教育领域是一个以医学和药学教育为主的全国唯一的国家一级协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中医药与大健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是协会的二级分支机构。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提升各部门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充分搭建中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发展平台,促进产业调整,资源整合,合作双赢,以加强委员会和各中医药与健康企业之间的联合、合作与对口支援,加大对重点单位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整体推进、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文化建设,树立大健康理念体系,弘扬杏林文化精神,特邀相关产业单位和个人加入。
一、会员组成
本工委会采用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并存的会员制。
(一)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工委会的会员。
(二)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工委会的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条件
1、热爱中医药及健康产业事业,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
2、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管理经验;
4、其他协会、学会、研究会的成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成为本会成员;
5、经组织人事部门、各级学术机构、学(协)会表彰和媒体特别推荐的人士;
(二) 团体会员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地区或行业代表性,单位社会形象好,有影响力,社会信誉良好;
3、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4、自愿参加本会并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三、会员批准与遴选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可由网站下载或到工委会领取);
(二)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
(三)由本会秘书处审核;
(四)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本会秘书处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书面通知;
四、会员权利
(一)有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工委会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获得工委会发出的各种信息资料和刊物;
(四)有取得本工委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工委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有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本工委会决议;
(二)、参与策划组织工委会的各项活动,对每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认真的准备,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积极发表建议性意见;
(三)、向工委会提供专业信息,提出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策略的建议;
(四)、接受工委会邀请,作为授课专家出席本会及各地合作单位的公益讲座,会议培训等活动;
(五)、不用工委会成员的名义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六)、按照规定缴纳活动经费;
(七)、其它工委会交付的工作;
六、会员管理
(一)管理机构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由工委会会员部直接管理,并建立联络员制度。
(二)会籍管理
1、会员发展工作每年集中征集、受理两次。从接受申请到批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发展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3、个人及团体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协会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
4、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
5、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工委会,工委会将注销会藉。
会费原则上按届收取,每五年一届。
会费主要用于本会的学术活动,组织单位会员开展有关活动,单位会员的服务、管理、联络和日常办公支出等。
联系电话:010-56330506 15810528353(微信) 联系人:张老师